③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年度有效保额。
各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
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加上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单年度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身故保险金及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累计所交保险费: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未发生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累计所交保险费=合同的期交保险费×已经过并实际交纳了保险费的期数;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次或多次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累计所交保险费=最近一次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合同的期交保险费×已经过并实际交纳了保险费的期数。
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身故保险金及全残保险金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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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0 周岁(出生满28 日)至65 周岁
交费方式及保费规定:
交费方式 | 最低保费 |
一次交清 | 50000元 |
3年交 | 30000元 |
5年交 | 20000元 |
10年交 | 10000元 |
且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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